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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名 | 來那度胺膠囊(安顯) |
主要原料 | 來那度胺。 |
主要作用 | 本品與地塞米松合用,治療此前未經治療且不適合接受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患者。 本品與地塞米松合用,治療曾接受過至少一種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
產品規格 | 10mg*7粒*3板 |
用法用量 | 必須在有多發性骨髓瘤治療經驗的醫生監督下開始并提供治療用藥。 若患者的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109/L,和/或血小板計數<50×109/L,則不得開始本品的治療。 推薦劑量 本品的推薦起始劑量為25 mg。在每個重復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 mg,直至疾病進展。地塞米松的推薦劑量為在每28天治療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 mg地塞米松。處方醫生應根據患者的年齡選擇地塞米松的起始劑量和隨后的劑量調整(見表1)。 表1: 按照年齡確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劑量 年齡≤ 75歲: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40 mg/日。 年齡 > 75歲: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20 mg/日。 服用方法 本品應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時間服用。不應打開、破壞和咀嚼膠囊,應將膠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與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錯過規定的服藥時間小于12小時,患者可補服該次用藥。若某次錯過規定的服藥時間大于12小時,則患者不應再補服該次用藥,而應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藥時間服用下一劑量。不要因為漏服而同時服用2日的劑量。 其他用藥方案,劑量調整詳見說明書。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囑使用。 |
生產企業 |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南京順欣制藥有限公司 |